近年精神健康議題受到重視,越來越多人因失眠、焦慮、憂鬱等原因前往身心科就診,但隨之而來的疑問也很多:「看精神科會不會影響投保?會不會被拒保或加費?憂鬱症需要告知嗎?」
「精神疾病」和「精神病」只有一字之差,精神疾病類別非常廣,不一定等於精神病。也不是只要看過身心科就會買不到保險。保險公司真正會評估的,是病名、嚴重度、是否影響日常功能,以及治療是否穩定。而憂鬱症是否需要告知、等待期怎麼算、精神科紀錄會不會影響核保,更多細節在條款裡都有具體規範。
這篇文章將從告知義務、精神疾病分類、核保標準、就醫紀錄影響等面向,一次帶你完整釐清「精神科就診與保險」的所有細節,讓你能在保障規劃與醫療就診之間找到最安心的平衡。
📌 若你還不確定憂鬱症在醫療險、重大傷病險中能不能理賠,建議先從本系列第一篇開始 >>> 憂鬱症保險會賠嗎?重大傷病、慢性精神病證明怎麼判定?理賠眉角完整解析
憂鬱症保險的告知義務/等待期
1. 什麼是「告知義務」?沒講清楚會怎樣?
保險契約依「最大誠信原則」,保戶在填寫要保書(健康告知)時,對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必須據實說明(例如近五年有無某些疾病就醫紀錄)。
依《保險法》第 64 條:
- 若要保人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足以影響保險公司評估風險,
- 保險公司可以在契約成立後 2 年內,且知道原因後 1 個月內,解除契約。
另外,《保險法》第 127 條又規定:
- 對於「投保前已發生且尚未痊癒的疾病」,保險公司對該疾病相關的理賠,都可以不給付。
簡單來說,可以生病後再買保險,許多時候保險公司可能針對個案做出加費承保,或是除外承保的情型,但不能「生病了卻說自己很健康」、也不能期待以保險來補以慛在病症的缺口。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第四條第 5 項第 2 款
四、告知事項主要係指對被保險人職業、身體狀況等之書面詢問事項,人壽保險之問項內容如下:
(五)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腦動脈血管瘤、腦動脈硬化 症、癲癇、肌肉萎縮症、重症肌無力、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 判斷者)、巴金森氏症、精神病。
📌 延伸閱讀:
2. 等待期是什麼?跟憂鬱症有關嗎?
對於憂鬱症患者來說,投保健康險時要注意條款裡的:等待期、除外責任、給付上限。
- 醫療險、重大傷病險都有等待期(例如 30 天、90 天),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的給付義務,在等待期滿的翌日才開始生效。
- 部分公司所推出的商品中,可能對「精神疾病」的除外責任、給付上限有不同的規範,如同我們上述提及的,住院醫療不理賠「日間照護」及重大傷病對於精神疾病的保險金上限。
3. 懷疑自己有憂鬱症時,投保會影響告知義務嗎?
在保險核保上,「疾病」必須經醫師診斷才成立,僅是懷疑自己有症狀,並不會被視為已知疾病,也不會被認定為違反據實告知義務。
但到底「憂鬱症」算不算《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所規定的「精神病」,在填寫健康告知書時,需不需要主動揭露?
依《精神衛生法》第 3 條第二項,精神相關疾病大致分為三類:
- 精神病
- 精神官能症
- 物質使用障礙症
而憂鬱症並非精神病,而是屬於精神官能症,接著我們再從醫療機構的定義,釐清兩者的差異。
4. 憂鬱症屬於精神官能症,是否需據實告知仍需視情況而定
我們再參考國軍台中總醫院及臺東縣衛生局對於精神疾病和精神官能症的定義:
「精神疾病概分為兩大類,一類為精神病,如:思覺失調症、妄想症、躁鬱症等;一類為精神官能症,如:憂鬱症、焦慮症、恐慌症、強迫症等。這兩類的主要差別在於發病時,精神病會有妄想或幻聽等症狀,因而沒有現實感,常會有較怪異的行為出現,有時也常需要住院治療;而精神官能症是很普遍的疾病,病人常清楚自己的症狀,思想行為也多能符合現實,多在門診治療即可。」——台東縣衛生局104-02-26
精神官能症:
「此症主要呈現焦慮、憂鬱、緊張、害怕、不安等心理症狀,病人有病識感,人格完整,只是一種局部性的精神障礙,現實感仍好,通常被稱為「精神衰弱」,有下列多種不同類型的疾病,如焦慮性精神官能症、恐慌症、強迫症、畏懼性精神官能症、慮病症、憂鬱性精神官能症、歇斯底里性精神官能症等。」——國軍台中總醫院
可以發現,若僅僅是屬於精神官能症的憂鬱症,其實是不構成需要履行據實告知義務的因素,也就是説雖然憂鬱症不屬於健康告知書中《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所需主動揭露的部分。
不過,因為疾病在每個人的個體上有著不同的表徵,實務上的認定細節仍需依個案而定,以避免後續可能的爭議。具體作法可以在就診時,請精神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並詢問醫師有無「精神病註記」、確認有無使用精神病患者所使用的藥物或申請病歷摘要查看就醫詳細資料。
- 請精神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推薦)
- 確認使用藥物
- 申請病歷摘要
📌 有時我們以為自己的症狀是「憂鬱」,但實際診斷可能是躁鬱或其他精神病。若未經專業評估自行判斷,容易在投保時誤填健康告知,造成後續承保爭議。
看精神科會影響保險嗎?哪些紀錄可能導致加費、除外或拒保?
許多人擔心「看過身心科就會買不到保險」,但實務上,保險公司並不是看到精神科紀錄就一定拒保。
- 診斷的病名屬於哪一類(精神官能症 vs 精神病)
- 病情是否嚴重、有無功能受損
- 是否需要長期用藥、是否住院
- 目前是否已穩定治療且能正常生活或工作
精神疾病涵蓋範圍非常廣,包含憂鬱症、焦慮症、睡眠障礙、適應障礙(ADHD)等;而「精神病」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如:思覺失調症、嚴重躁鬱症等。
📌 「精神疾病 ≠ 精神病」,精神疾病並非「一定不賠」。真正影響核保的,是發病時間、病情穩定度、保單條款,以及投保時是否誠實告知。
因此,不是所有看精神科的人都屬於高風險族群,核保結果會因病情類型而有明顯差異。
其他身心科就醫紀錄(例如失眠、壓力大)也會影響嗎?
會,但程度不同。保險公司看的是醫師「寫下的診斷碼」,以下是常見症狀的核保情況:
一般失眠(G47)
- 很常見、風險低
- 多數情況下可以正常承保
長期失眠+精神科用藥或追蹤
- 核保可能推估為焦慮、憂鬱前期
- 可能要求補件(診斷證明)、加費或排除精神疾病
壓力大、適應障礙(F43)
- 多是短期心理壓力反應
- 若病程短、恢復快 → 通常能正常承保
- 若反覆就醫或影響工作 → 可能加費或排除
【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