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突然過世、罹患重病、發生意外,或家中主要收入來源失業,家庭經濟可能在短時間內陷入困難。
為了協助民眾度過眼前的難關,政府提供「急難救助」及「急難紓困」等措施。符合條件者,可向公所或地方政府申請一次性的救助金,暫時支應喪葬費、醫療費或基本生活開銷。
本文將整理急難救助的申請條件、所需文件,以及全台各縣市目前公告的補助金額,幫助您快速了解自己可以向哪裡求助。各縣市規定可能調整,實際申請資格、金額及所需文件,仍以戶籍所在地政府或公所的最新公告為準。
急難救助是什麼?
急難救助是政府為了協助民眾處理「突然發生的經濟困難」所設置的救助制度,主要法源為《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只要家庭突然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當下生活陷入困境,就可以提出申請,不需要先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各縣市常見的急難救助,可整理為以下三大類:
- 喪葬救助:家中有人過世,但家屬沒有能力負擔喪葬費用。
- 傷病救助:家中有人發生意外或罹患重病,因醫療支出增加或無法工作,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 生活救助:負擔家中主要生活費的人,因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遭羈押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工作;或存款及財產遭法院強制執行、凍結,短時間內無法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若已經申請其他福利或保險給付,但款項尚未核准,這段期間生活陷入困難者,也可能符合急難救助條件。
即使遇到的情況不完全符合上述三種,只要確實發生重大變故,仍可向公所說明,由承辦人員訪視後判斷是否需要協助。
需要哪些申請文件?向誰申請?
- 向誰申請:一般情況可先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 申請期限:多數縣市要求在急難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各地期限及計算方式可能略有不同。
- 一般都要準備的文件: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 依申請原因準備的文件:
- 喪葬救助:死亡證明書、除戶資料、喪葬費用收據或估價單
- 傷病救助:醫院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 失業救助:非自願離職證明、求職登記或就業媒合紀錄
- 其他情況:失蹤協尋證明、在監證明、徵集令、法院執行或帳戶凍結文件等
全台各縣市急難救助懶人包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各縣市公告的金額多為「核發範圍」或「最高金額」,並不是提出申請後就一定可以領到最高額度。同一項急難事件通常以救助一次為原則;地方公所也可能另有鄉、鎮、市、區層級的救助金。
編輯提醒:查詢下方說明時,建議直接往下找到自己的「戶籍縣市」,其他縣市可以先略過不看。如果內容寫「依訪視評估核發」,不代表當地沒有補助,而是沒有固定單一金額,必須由公所依家庭困難程度個別認定。以下金額僅作為初步參考,送件前仍應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確認最新金額、申請期限及所需文件。
台北市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最高補助 30,000 元。
- 傷病救助:一般最高補助 6,000 元;罹患重傷病並有較高自付醫療費,特殊情況最高補助 20,000 元。
- 生活救助:依家庭人口及實際困難核發,一般最高補助 6,000 元;特殊情況最高補助 20,000 元。
新北市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30,000 元;一般市民最高補助 20,000 元;死亡者不是家庭主要收入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
- 傷病救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傷病者不是家庭主要收入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
- 生活救助:最高補助 10,000 元。
基隆市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一般案件最高補助 10,000 元;死亡者沒有親屬及遺產,由公所協助處理喪葬者,最高補助 25,000 元。
- 傷病救助:重大急難案件每案最高補助 10,000 元。
- 生活救助:重大急難案件每案最高補助 10,000 元。
較輕微的急難案件,也可能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先核發最高 3,000 元的救助金。
桃園市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依家庭身分及死者是否為家庭主要收入者,核發 7,000 元至 60,000 元。低收入戶的家庭主要收入者死亡,最高可核發 60,000 元。
- 傷病救助:依家庭身分及傷病者是否為家庭主要收入者,核發 5,000 元至 40,000 元。
- 生活救助:家庭主要收入者因失業、服役、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者,依家庭身分及急難程度核發,最高可達 40,000 元;其他急難情況則依個案評估。
實際金額會依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身分,以及發生事故者是否負擔主要家計而不同。
編輯提醒:桃園市的金額差距較大,不能只看最高 60,000 元。通常只有低收入戶的家庭主要收入者死亡,才可能核發較高金額。一般戶、非主要收入者或其他急難情況,補助金額會較低。
新竹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30,000 元;一般縣民最高補助 20,000 元。
- 傷病救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傷病者不是家庭主要收入者,最高補助 10,000 元。
- 生活救助:最高補助 10,000 元。
新竹市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原則上最高補助 10,000 元;特殊情況最高補助 20,000 元。無名屍的喪葬處理費最高為 60,000 元。
- 傷病救助:原則上最高補助 5,000 元;特殊情況最高補助 10,000 元。
- 生活救助:原則上最高補助 5,000 元;特殊情況最高補助 10,000 元。
苗栗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2,000 元至 15,000 元。
- 傷病救助:2,000 元至 15,000 元。
- 生活救助:2,000 元至 10,000 元。
編輯提醒: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在同一年度通常以申請一次為限。
台中市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最高 20,000~30,000 元,由區公所依實際支出、家庭經濟及訪視結果評估核發。
- 傷病救助:最高 20,000~30,000 元,由區公所依醫療支出、家庭經濟及訪視結果評估核發。
- 生活救助:最高 20,000~30,000 元,由區公所依急難事由及家庭生活狀況評估核發。
編輯提醒:台中市的實際救助金額會依案件情況核定,不代表遭遇相同事件,就一定能領取相同金額。
彰化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依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身分,以及實際喪葬負擔評估核發。
- 傷病救助:依家庭身分、醫療費用及生活困難程度評估核發。
- 生活救助:每案原則上最高補助 10,000 元;情況特殊者,最高以 20,000 元為限。
編輯提醒: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另可能有自己的急難救助或慰問金,實際金額應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確認。
南投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符合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者,經審核後,酌情核發 30,000 元 以下之救助金。
- 傷病救助:符合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者,經審核後,酌情核發 30,000 元 以下之救助金。
- 生活救助:符合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者,經審核後,酌情核發 30,000 元 以下之救助金。
雲林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家庭主要收入者發生事故時,原則上補助 15,000 元;非家庭主要收入者補助 10,000 元。
- 傷病救助:家庭主要收入者原則上補助 15,000 元;非家庭主要收入者補助 10,000 元。
- 生活救助:依急難事由核發,部分案件為 10,000 元至 15,000 元;特殊案件另依專案核定。
嘉義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依家庭狀況核實補助,最高 10,000 元。
- 傷病救助:依家庭狀況核實補助,最高 10,000 元。
- 生活救助:依家庭狀況核實補助,最高 10,000 元。
嘉義市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6,000 元至 10,000 元。
- 傷病救助:依傷病情況及家庭經濟核發,原則上約 6,000 元至 8,000 元。
- 生活救助:依失業、帳戶凍結或其他變故評估,約 3,000 元至 7,000 元。
台南市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10,000 元至 20,000 元。
- 傷病救助:3,000 元至 8,000 元。
- 生活救助:3,000 元至 8,000 元。
高雄市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低收入戶補助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補助 6,000 元。
- 傷病救助: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者,依住院醫療費自行負擔金額,補助 3,000 元、6,000 元或 8,000 元。
- 生活救助:
- 家庭主要收入者因失業、失蹤、服役、服刑或帳戶遭凍結等原因無法維持生活者,補助 2,000 元。
- 因病在家休養或其他重大變故者,補助 3,000 元。
- 家庭生活困難程度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 5,000 元。
情況特殊者,得由主管機關依個案需要專案核定。
編輯提醒:高雄市的急難救助不是單純按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決定所有金額。傷病救助還會看自行負擔的住院醫療費;生活救助則會依失業、傷病或其他變故分別核發。
屏東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縣級急難救助最高約 8,000 元。
- 傷病救助:最高約 10,000 元。
- 生活救助:依急難事由及訪視結果核發。
屏東縣各鄉鎮市公所可能另訂地方急難救助或慰問金,金額與縣級救助不一定相同。因此,應以戶籍所在地公所提供的最新資訊為準。
宜蘭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符合規定的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死亡案件,補助 5,000 元;其他案件依急難情況評估。
- 傷病救助:依急難程度核發 2,000 元至 4,000 元。
- 生活救助:依急難程度核發 2,000 元至 4,000 元。
花蓮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
- 第一款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30,000 元。
- 第二、三款低收入戶的家庭主要收入者死亡,最高補助 20,000 元;非主要收入者死亡,最高補助 10,000 元。
- 非列冊低收入戶補助 6,000 元。
- 傷病救助:補助 5,000 元。
- 生活救助:補助 5,000 元;其他重大變故經評估後,最高可補助 10,000 元。
台東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依亡者身分、家庭經濟及實際喪葬負擔核發。
- 傷病救助:列入生活救助評估,依醫療支出及家庭困難程度核發。
- 生活救助:依收入、傷病、失業或其他急難事由,按照縣府標準及訪視結果核發。
台東縣另有埋葬補助及川資救助(請參考文末),實際金額須依申請人的身分及個案條件判定。
澎湖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依家庭身分及急難程度核發,部分案件約為 3,000 元至 10,000 元。
- 傷病救助:依自行負擔的必要醫療費用核發,約 1,000 元至 5,000 元。
- 生活救助:家庭主要收入者因羈押、服刑、失蹤或其他事故無法工作者,約補助 3,000 元至 7,000 元。
澎湖縣及馬公市另有不同層級的救助規定,實際申請時應確認是向縣政府或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
金門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低收入戶或家庭主要收入者死亡,最高補助 30,000 元。
- 傷病救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低收入戶或家庭主要收入者遭受意外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 30,000 元。
- 生活救助:最高補助 10,000 元;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20,000 元。
- 川資救助:依實際需要補助必要交通費、餐費及住宿費。
連江縣急難救助金額
- 喪葬救助:低收入戶補助 6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20,000 元,特殊情況最高可核發 50,000 元。
- 傷病救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特殊情況最高可核發 50,000 元。
- 生活救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特殊情況最高可核發 50,000 元。
- 川資救助:可依需要補助返鄉所需的車、船或飛機費用,以及必要的餐費與住宿費。
| 縣市 | 喪葬救助 | 傷病救助 | 生活救助 |
| 基隆市 | 最高 10,000 元;
特殊喪葬最高 25,000 元 |
最高 10,000 元 | 最高 10,000 元 |
| 台北市 | 最高 30,000 元 | 一般最高 6,000 元;特殊最高 20,000 元 | 一般最高 6,000 元;特殊最高 20,000 元 |
| 新北市 | 最高 10,000~30,000 元 | 最高
10,000~20,000 元 |
最高 10,000 元 |
| 桃園市 | 7,000~60,000 元 | 5,000~40,000 元 | 依身分及個案核發,最高 40,000 元 |
| 新竹縣 | 最高 20,000~30,000 元 | 最高 10,000~
20,000 元 |
最高 10,000 元 |
| 新竹市 | 一般最高 10,000 元;特殊最高 20,000 元 | 一般最高 5,000 元;
特殊最高 10,000 元 |
一般最高 5,000 元;特殊最高 10,000 元 |
| 苗栗縣 | 2,000~15,000 元 | 2,000~15,000 元 | 2,000~10,000 元 |
| 台中市 | 最高 20,000~30,000 元 | 最高 20,000~
30,000 元 |
最高 20,000~30,000 元 |
| 彰化縣 | 最高 10,000~20,000 元 | 最高 10,000~
20,000 元 |
最高 10,000~20,000 元 |
| 南投縣 | 約 3,0000 元 以下 | 約 3,0000 元 以下 | 約 3,0000 元 以下 |
| 雲林縣 | 約 10,000~
15,000 元 |
約 10,000~15,000 元 | 約 10,000~
15,000 元 |
| 嘉義縣 | 最高 10,000 元 | 最高 10,000 元 | 最高 10,000 元 |
| 嘉義市 | 6,000~10,000 元 | 約 6,000~8,000 元 | 約 3,000~7,000 元 |
| 台南市 | 10,000~20,000 元 | 3,000~8,000 元 | 3,000~8,000 元 |
| 高雄市 | 低收入戶 10,000 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 | 3,000~8,000 元 | 2,000~5,000 元 |
| 屏東縣 | 縣級最高約
8,000 元 |
縣級最高約 10,000 元 | 依訪視評估核發 |
| 宜蘭縣 | 低收入戶內人口死亡補助 5,000 元;其他依案件核發 | 2,000~4,000 元 | 2,000~4,000 元 |
| 花蓮縣 | 6,000~30,000 元 | 5,000 元 | 5,000 元;特殊最高 10,000 元 |
| 台東縣 | 依標準及
訪視結果核發 |
依標準及訪視結果核發 | 依標準及訪視結果核發 |
| 澎湖縣 | 約 3,000~10,000元 | 約 1,000~5,000 元 | 約 3,000~7,000 元 |
| 金門縣 | 最高20,000~
30,000元 |
最高 20,000~30,000元 | 最高 10,000~20,000 元 |
| 連江縣 | 最高 20,000~60,000 元 | 最高 20,000~50,000元 | 最高 20,000~50,000 元 |
急難紓果(原馬上關懷專案)
急難紓困(過去稱為「馬上關懷專案」)與急難救助的法源依據不同,主要特色在於強調快速處理與即時協助。其對象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者因死亡、失蹤、重大傷病、失業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工作,使家庭經濟陷入立即困境的情形,提供必要的緊急扶助。
- 符合條件者,可依訪視評估結果發給 10,000 元至 30,000 元的關懷救助金。
- 若個案有立即性的生活需求,經認定符合規定後,可先發給 5,000 元應急,再於核定後補發其餘款項。訪視、認定及核發作業原則上會盡快完成。
民眾可以主動向居住地或戶籍地的村里辦公處、公所詢問,也可以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單位通報及轉介。
川資救助
川資救助又稱「行旅川資」或「車資救助」,主要是協助流落外地、沒有足夠車資返鄉,或已在外地找到工作、卻無力支付前往就職交通費的民眾。
符合條件者,可向所在地的公所社會課、指定警察機關或地方政府社會局處詢問。
承辦單位查核身分及實際需求後,可能提供返鄉或前往工作地點所需的單程火車票、客運票、船票或其他必要交通費。
部分縣市也可能依距離及個案需要,提供必要的餐費、住宿費,或外島地區的船票、機票補助。各地提供方式不同,不一定會直接發放現金。
編輯提醒:「川資」就是返鄉或前往工作地點需要的交通費,不是一般旅遊補助。申請時通常會確認身分、返鄉地點,以及確實缺乏車資的原因。部分縣市會直接提供車票或換票證,而不是將現金交給申請人。如果人在外縣市、身上沒有錢,也不知道去哪裡求助,可以先前往附近的公所或警察機關說明情況,請對方協助聯繫當地社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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