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精神健康議題受到關注,衛福部統計,台灣大約每 10 個人就有 1 個有憂鬱症狀,估計約 200 萬人受影響,抗憂鬱藥物的使用量甚至突破百萬,顯示「心理健康」已經是每個人都可能面臨的課題。
然而在另一端,保險公司對精神疾病的核保與理賠仍相對嚴格,也讓許多有焦慮、失眠或憂鬱症狀的族群產生疑問:看精神科會不會影響投保?憂鬱症住院或拿到重大傷病證明,到底能不能理賠?
這篇文章會把保險公司如何看待憂鬱症和精神疾病,以及哪些保險會理賠憂鬱症,理賠要注意事項一次講清楚,讓你在照顧心理健康的同時,也能更安心掌握自己的保障權益。
📌 想完整了解憂鬱症與精神科就醫對投保的影響?不要錯過本系列第二篇,帶你一次搞懂核保流程與真正會被影響的項目 >>> 看精神科會影響保險嗎?憂鬱症投保、告知義務、核保規範一次看懂
憂鬱症比想像更普遍:用藥人數翻倍漲
近 20 年的健保資料顯示,心理健康相關用藥呈上升趨勢,代表憂鬱症、焦慮等情緒問題其實離我們不遠。而當精神科就診愈來愈普遍,相關紀錄也開始和「投保條件」產生連動效果。
保險感分析了民國 94 年至 113 年的數據,整理出以下兩張圖表,作為理解後續保險內容的背景。
1. 憂鬱症年輕化趨勢明顯
從抗憂鬱藥物使用趨勢來看,30 歲以下族群的用藥人數在 20 年間成長近 85%,顯示憂鬱症與焦慮症不再只出現在中高齡,而是快速向年輕族群蔓延。

2. 女性風險明顯偏高:心理健康負擔更重,保障額度也要更到位
從性別分佈來看,女性使用抗憂鬱藥物的人數長期高於男性(如下圖粉色柱狀所示),且成長幅度更甚於男性。這不僅反映現代女性的高壓處境,也意味著心理健康對女性來說是一項更高機率遇到的風險。
因此女性在配置保障時,除了基本醫療險外,更要留意「重大傷病險」的額度是否足夠。因為一旦遭遇嚴重憂鬱症、情緒疾患或其他精神疾病,需要中斷工作治療時,重大傷病險的一次性給付能立刻填補收入空窗,支撐休養期間的生活支出、房租、必要醫療費用等。
心理健康風險對女性更常見,而提前建立穩定的經濟後盾,才能讓妳在面對治療或療養時,不需要再額外承受財務壓力。

憂鬱症保險有理賠嗎?重大傷病證明是關鍵
健保把部分嚴重精神疾病列在重大傷病裡,例如「慢性精神病—情感性疾患」,其中就包含重度憂鬱症、躁鬱症等。
但不是所有憂鬱症都算重大傷病,通常要符合類似條件才有機會核發重大傷病證明,例如:
- 連續在精神科治療至少 6 個月以上
- 症狀已經明顯影響工作、學業或社交功能
- 可能合併精神病症狀(像是幻覺、妄想、非常怪異的行為等)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 — 慢性精神病】
〔符合以下診斷,而病情已經慢性化者,除第(一)項外,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所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一)失智症(具器質性病態)【限由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
(二)生理狀況所致之譫妄
(三)其他生理狀況所致之其他精神疾患
(四)思覺失調症
(五)情感性疾患
(六)妄想性疾患
(七)廣泛性發展疾患
- 自閉性疾患
- 其他兒童期崩解疾患
- 其他廣泛性發展疾患(含亞斯伯格症候群)
- 未明示之廣泛性發展疾患
憂鬱症/精神疾病重大傷病證明怎麼理賠?
一次金給付與限制說明
重大傷病險(一次金):
只要拿到健保局核發的「重大傷病證明(卡)」或已取得一家「區域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書及當次「重大傷病」病歷摘要者,就可以申請一次金給付。
不過有些公司會針對因「慢性精神病」引起之重大疾病做出理賠上的限制,如下圖的富邦人壽醫保安心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僅給付保險金額的 20% ,與原保額差距相當之大。

精神疾病住院日額理賠眉角
醫療險(實支實付、日額型):
因憂鬱症住進精神科病房,醫療險原則上是可以理賠住院費用,但許多醫療險保單會對「精神疾病住院」另外有「不給付日間照護」的但書條款,這部分是因為《精神衛生法》中所定義的「日間照護」,大多數是不需患者留院過夜治療,與保險公司所認定的「住院」定義有所不同,建議讀者在投保時需要多加注意,避免影響權益。
「病人之精神醫療照護及支持服務,應依其病情輕重、有無傷害危險、病人需求或其他情事,採取下列方式為之:
一、門診。
二、急診。
三、全日住院。
四、日間照護。
五、社區精神復健。
六、居家治療。
七、社區支持服務。
八、個案管理服務。
九、其他照護及支持服務方式。
前項第六款居家治療之方式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保精神失能給付怎麼賠
勞保的失能給付除了在「生理上」的失能有給付外,對於所謂「精神神經失能」上也有一定的定義,我們在此篇文章先僅針對「精神失能」探討。
- 精神極度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須醫療護理及專人周密照護者─普通給付日數12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800日
- 精神高度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須他人扶助者─普通給付日數10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0日
- 精神顯著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普通給付日數840日 職災給付日數1260日
- 精神顯著失能,致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精神及身體之勞動能力較一般明顯低下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醫學上可證明精神遺有失能,但通常無礙勞動者─普通給付日數60日 職災給付日數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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