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對於透過購買各式各樣的保險以降低人生風險的觀念相對成熟。然而,也有不少人在考慮購買保險時,對於保單中出現的特有名詞感到陌生又充滿疑惑,乃至於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買了未必適合自己或家人的保單,甚至到了理賠階段連受益人是誰都搞不清楚。
為此,本篇文章特別整理出幾個常見保險名詞,並以最直白的說明幫助大家快速理解,未來選購保險產品時無須再擔心保錯對象而導致自身或想守護的對象權益受損。
要保人定義
所謂要保人就是「買保單、簽保單契約以及繳保費的人」。保險契約主要是由要保人和保險公司簽訂的,所以可以把要保人解讀為整份保單的負責人。不過,要保人未必是被保險人,也不一定是受益人,這三個角色通常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舉例來說,媽媽幫小孩買醫療險,那麼媽媽就是「要保人」,小孩是「被保險人」,而受益人可能是小孩或其他指定對象。而身為要保人有下列幾項義務:
- 填寫要保書:購買保險時,要保人需負責填寫「要保書」。要保書的內容包括保險需求、基本資料、保額、保險對象等,是整份保單成立的重要依據。
- 善盡告知義務:在填寫要保書的過程中,要保人必須誠實告知所有跟保險有關的重要資訊,尤其是健康狀況、職業等,這叫做「告知義務」;不可故意隱瞞或虛報,否則可能影響未來理賠。
- 準時繳保費:保險契約能不能生效、能不能持續有效,全靠要保人按時繳費。若未按時繳費、超過保險公司的繳費寬限期,可能導致保單失效或喪失保障。
- 通知變更:如果被保險人的狀況有變(例如改變職業、健康狀況改變等),要保人有責任通知保險公司,確保保單內容仍符合實際狀況。
- 申請理賠或變更事項:保單生效後,要保人有權處理相關事宜,如理賠申請、變更受益人、調整保額或終止契約等。
什麼是保險利益?
保險法§16:「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被保險人跟要保人之間是否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關係,這關係可以是家屬、付你生活費的人,甚至是債務人。
沒有保險利益怎麼辦?
保單會失效,失去原有的保障外,已繳交的保費也拿不回來喔(僅能拿回保價金)。
被保險人定義
從字義上不難理解,被保險人就是「實際受到保險保障的人」。市面上所有的保單,不論是健康(醫療)、壽命、意外事故等,都是針對被保險人來做風險承擔與理賠。同樣舉個例子,爸爸幫全家買醫療險,那爸爸就是「要保人」;但如果這張保單是保媽媽的健康(醫療),那媽媽就是「被保險人」。而作為「被保險人」,在保單中的角色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如下:
- 保障的對象: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障範圍(例如住院、手術、重大疾病理賠等),都是以「被保險人」的情況為基準。
- 健康與職業需誠實告知:雖然通常是要保人填寫資料,但保險公司會根據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工作性質來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是否需要加費。
- 理賠判斷依據:理賠時,保險公司會以被保險人是否符合理賠條件(例如是否真的住院、有無罹患疾病等)來審核。
- 保險限制變更或終止:若被保險人是成年人,有些涉及個人權益的重大異動(例如終止契約、變更內容)可能需要被保險人簽署同意。
受益人定義
保險法§4:「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大家常聽到的保單受益人,也就是「保單發生理賠時,拿到保險金的人」。這個角色通常出現在壽險、意外險等需要給付死亡保險金或身故理賠的保單裡。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保單都需要寫受益人;至於有哪些保險可以指定受益人、可以填寫幾位、受益人須具備什麼樣的身分,以及當受益人過世時該怎麼處理,大家可以參考以下的個別解說。
哪些保險可以指定受益人?
前面提到不是所有保險都需要寫受益人,通常只有在「會給付死亡保險金」的保險類型才需要指定,例如壽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意外險(保障死亡風險、身故理賠)需要指定受益人。至於醫療險、重大傷病險/癌症險、傷害醫療附約等這類保險,根據示範條款,是「以被保險人本人的健康或事故作為理賠對象」,所以保險金只能給本人,不能給其他人。所以這類保險即使有寫「受益人」,保險公司也不會參考,理賠時一律支付給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
受益人可以填幾位?
受益人可填一位或多位,但建議一定要標明「分配比例」,以免產生糾紛。例如寫「配偶 100%」就是全部保險金由配偶領取;寫「子女各 50%」代表兩人平分。沒填比例時,保險公司會視為「平均分配」,若人數不明確可能會引發爭議。另外,有些保險公司會提供「第二順位受益人」的填寫欄位,讓保戶事先指定如果主要受益人無法領取保險金時,由哪一位人選接續領取。只不過不是每張保單都能填寫第二順位,實際作法依各家保險公司規定為準。
受益人可以填非親屬嗎?
雖然大多數人會填寫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作為保單受益人,但其實保險法並沒有禁止填寫非親屬。只要被保險人同意並親自簽署文件,也可以指定朋友、同居伴侶、照護者等非親屬。
不過在實務上,保險公司為了避免道德風險,對這類指定會比較嚴謹。尤其是保額較高或雙方關係較特殊的情況下,可能會要求提供額外資料(例如雙方同住證明、照護關係說明等),以確認指定是出於正當理由。 簡單來說,只要雙方同意、動機合理,就有機會指定非親屬為受益人;但記得要依照保險公司的規定辦理,避免影響日後理賠。
受益人過世怎麼辦?
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險人過世前就已經去世,保險公司通常會先確認有無第二順位受益人。如果有,保險金就會發給第二順位受益人;如果沒有,就會按照「法定繼承人順序」處理,例如配偶、子女、父母)。再者,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如為同時死亡且無法判斷誰先,此時保險金會被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將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既然填寫保險受益人的目的在於保障在世者,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與更新受益人資料,尤其在結婚、離婚、生子等人生變化後,以免發生理賠糾紛或落入不希望的人手中。
可以更改受益人嗎?
保險法§111: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如果要避免事故發生後,受益人死亡無受益人的的情形發生,可以填寫數位受益人,以及在最後順位加上法定繼承人。而如果是事故前受益人死亡,或其他因素需更改受益人,必須知會保險公司,否則變更行為可能無效。
同場加映:法定繼承人
如果保單沒有填寫受益人、受益人已經過世,或是保險金依法不能給指定受益人(例如涉及法律糾紛)的情況時,保險公司會依照民法規定,把理賠金發給「法定繼承人」。什麼是法定繼承人?就是法律認定在你過世後有資格繼承你財產的人,而且是有先後順序的。根據《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順序如下:
- 第一順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例:結婚後有小孩,財產由配偶和子女平分。若子女已過世,其子女(也就是孫子女)可代位繼承。 - 第二順位: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
例:沒有子女,財產由配偶和雙親或祖父母繼承。 - 第三順位:配偶+兄弟姊妹
例:沒配偶、沒小孩、父母也過世了,那就由兄弟姊妹來繼承。 - 第四順位:配偶+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直系血親三親等內(如伯叔嬸舅)
例:如果以上親屬都沒有,財產才會由更遠的親人來繼承。
從上述內容可以發現配偶在每個順位都具備繼承權,但不能單獨一順位,永遠是與其他人並列。另外,如果所有順位都沒有符合的人,也沒有遠親出面繼承,保險金則會納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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